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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問題頑瘴痼疾整治】交警救助事故受傷者,意外發(fā)現(xiàn)其涉嫌酒駕

來源:南岳交警 編輯:劉欣 2020-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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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早上7:40許,南岳鎮(zhèn)新村村民譚某某駕駛兩輪摩托車去衡山縣東湖鎮(zhèn),當途徑S333南馬線公路5公里+200米上坡急彎處時,因車速過快,路面較為濕滑,導致摩托車失控側(cè)翻而發(fā)生意外交通事故。



當時,正在該事故發(fā)生地不遠處救助一起交通事故車輛的南岳半山亭交警中隊民警楊李輝、趙俊、曾意良、劉煒翔見狀忙上前對譚某某進行救助,并將其送到醫(yī)院對傷口進行包扎處理。



在對譚某某的救助過程中,意外發(fā)現(xiàn)其有酒駕涉嫌。經(jīng)對譚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其酒精含量為:36mg/100mL,涉嫌構(gòu)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據(jù)譚某某陳述:平時每天三餐有“好一口”的習慣,今天早上在家喝了一杯多米酒后,接到衡山縣東湖鎮(zhèn)朋友的電話邀請,便駕車前去,不想途中發(fā)生了意外事故。

經(jīng)查:譚某某不僅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而且還存在所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年審、兩輪摩托車未上牌辦證、未交第三責任強制保險、未戴安全頭盔等多起嚴重交通違法作為。

南岳交警將依法對譚某某多起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南岳交警溫馨提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來源:南岳交警

編輯: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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