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訊:案情簡介:
2019年8月5日我局委托深圳市通量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南岳***超市經營的韭菜和辣椒進行抽樣檢驗,2019年8月27日,接到深圳市通量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的《檢驗檢測報告》(報告編號:韭菜1908093288、辣椒1908093294),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調查認定的事實:經過調查韭菜購進4kg,銷售價格9.96元/kg,;辣椒購進1件10kg,銷售價格5.96元/kg。 用于抽樣檢驗韭菜抽檢1.53kg,辣椒抽檢1.56kg,剩余的已銷售完。涉案不合格食品貨值金額99.44元,當事人獲違法所得99.44元。
依據及處罰: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給予處罰:
1、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引發(fā)的思考
當前,菜籃子事件頻發(fā),唯有加強監(jiān)管,嚴控從田間到餐桌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才能保證老百姓的食品安全。通過對本案的查處,進一步強化了《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范作用,提升了食品經營企業(yè)的自律意識,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是落實習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確保食品安全萬無一失的具體體現。
來源:南岳區(qū)融媒體中心
編輯: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