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房屋減稅了!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何穎思)各位房東注意了,有“紅包”。25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確認,廣州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適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出租房屋稅收綜合征收率降低,其中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未達2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由4%降為2%,降幅達五成。
月租金未達2000元稅負減半
廣州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和《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粵財法〔2019〕6號)的規(guī)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廣州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適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
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涉及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chǎn)稅、個人所得稅、土地使用稅(住宅出租免征)、印花稅(住宅出租免征)等六稅兩費。為了便于征管,廣州市稅務部門對其中按月租金計算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chǎn)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四稅兩費合并按綜合征收率進行計征。而根據(jù)前述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chǎn)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減按50%征收,個人出租房屋的稅負也因此受惠。
稅務部門介紹,落實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后的廣州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綜合征收率確實帶來了減稅效應。其中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未達2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由4%降為2%,稅負減半;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由6%降為4%;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由7.9%降為4.295%;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100000元以上的,綜合征收率由8%降為5.91%。個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由13.7%降為8.35%。
比如說,個人出租住宅租金為3000元的,每個月的稅額由3000×6%=180元,降低到3000×4%=120元,減少了60元。而個人出租非住宅(比如商鋪)的,減少的稅額更多。比如出租商鋪租金為40000元的,可減稅40000×(13.7%-8.35%)=2140元。
房屋交易增值稅
附加稅費也有優(yōu)惠
房屋交易稅費也有所優(yōu)惠。據(jù)悉,落實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后,隨增值稅附征稅費減半征收,即城建稅由7%減半按3.5%征收、教育費附加由3%減半按1.5%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由2%減半按1%征收。印花稅減半征收,即產(chǎn)權轉(zhuǎn)移書據(jù)的印花稅由0.5‰減半按0.25‰征收、權利許可證照的印花稅由按件5元減半為2.5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處提到的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針對的是增值稅附加稅費,并非增值稅本身。也就是說,隨增值稅附征稅費減半征收后,房地產(chǎn)交易中的增值稅及附加,稅率由5.6%降低到5.3%。減半的是增值稅附加稅費,即“5.6%”中的0.6%部分。不過由于房產(chǎn)證滿2年的普通住宅交易免增值稅,因此這個優(yōu)惠只利好于房產(chǎn)證不滿2年的普通住宅交易,以及非普通住宅交易。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