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出租屋內從事違法活動,房東被處500元罰款。近日,簡陽警方在“秋風行動”中發(fā)現簡城街道石筍井街一出租屋內有人從事違法活動,經警方調查,出租屋內三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而房東則同樣受到處罰,出租屋被查封。
警方調查,簡陽市簡城街道石筍井街的蔡某,將房屋租給趙某、薛某、蔡某三人,后經依法查明,三人在該出租屋內從事違法活動。因房東蔡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500元罰款,并對出租房屋進行查封。
根據規(guī)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房東在出租房屋時,務必依法登記承租人信息,并到轄區(qū)派出所登記,如發(fā)現租客有違法行為,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成都商報
編輯: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