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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新房價格備案后不得上調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彭俊 2018-05-10 08: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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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

  為完善房地產市場政策,市發(fā)改局、市住建局和市房管局昨日聯合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5月9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備案不得上調,取消同一套房屋首次備案180天后可累計上調5%的規(guī)定。

  同時,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報房價備案的基準價及上浮幅度調整為不高于前6個月當地鎮(zhèn)街(園區(qū))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10%(含)。

  調整首批首次備案價格區(qū)間

  通知規(guī)定,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報房價備案的基準價及上浮幅度,由原來規(guī)定不高于前3個月當地鎮(zhèn)街(園區(qū))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15%(含)調整為不高于前6個月當地鎮(zhèn)街(園區(qū))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10%(含)。

  為保持政策的延續(xù)性,東莞還將對不同時期出讓的居住用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實行差別化措施。具體包括:2017年8月11日前簽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報的銷售價格備案均價高于前6個月當地鎮(zhèn)街(園區(qū))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10%(含)又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發(fā)改部門暫不辦理房價備案,住建部門暫不核發(fā)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限售備案證書。

  2017年8月11日至昨日簽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申報均價按不高于前6個月當地鎮(zhèn)街(園區(qū))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15%(含)執(zhí)行。

  今日起簽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報的銷售價格備案均價應不高于前6個月當地鎮(zhèn)街(園區(qū))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10%(含)。

  2017年8月11日以后簽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報的銷售價格備案均價高于前6個月當地鎮(zhèn)街(園區(qū))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規(guī)定幅度的,發(fā)改部門暫不辦理房價備案,住建部門暫不核發(fā)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證書。

  均價統計周期延至6個月

  通知還明確取消同一套房屋首次備案180天后可累計上調5%的規(guī)定,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備案不得上調。

  此外,辦理銷售價格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住房類型由原四類調整為兩類,具體為:多高層住宅和低層住宅(地面建筑層數4層及以下)。各類型住宅銷售均價的統計周期由原3個月延長到6個月。對于前6個月當地鎮(zhèn)街(園區(qū))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因異常因素出現明顯波動或沒有銷售數據等情況的,由發(fā)改部門與住建、房管部門會商,考慮剔除影響正常成交價格的因素后確定。

  業(yè)內聲音

  對熱點片區(qū)樓市成交影響較大

  記者了解到,東莞市從2016年10月起實行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并根據房地產市場調控需要,分別于去年3月和8月對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首次備案的價格區(qū)間及備案價格調整的幅度、周期等進行了調整,對保持商品住房價格平穩(wěn)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仍存在備案基準價不夠穩(wěn)定、部分樓盤備案價格虛高、個別開發(fā)商借勢漲價等問題。

  對于今日起執(zhí)行的新規(guī), 東莞中原地產戰(zhàn)略發(fā)展中心總經理車德銳認為,東莞限簽限價政策持續(xù)加碼,可以看出政府態(tài)度是嚴控房價、穩(wěn)住市場預期。

  合富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李興旺則表示,“3個月變成6個月,15%變10%,說明了政府調控房價的決心堅定,對于房價過快上漲采取零容忍的態(tài)度,也體現了‘有保有壓’的調控。”他認為這對抑制樓市成交量及房價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東莞房價早在半年之前已經趨于平穩(wěn),故總體而言,對當前樓市成交影響不是太大。受影響較大的,主要集中于2016~2017年高價地項目及目前東莞的熱點片區(qū),如市區(qū)、環(huán)市區(qū)、水鄉(xiāng)片等。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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