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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規(guī)定房屋征收補償不低于市場價

編輯:彭俊 2018-01-12 15: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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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建委發(fā)布《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暫行辦法》

  北京晨報訊(記者 王萍)昨天,市住建委發(fā)布《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以進一步規(guī)范房屋征收補償價格水平,保證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不低于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依法保障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權益,促進本市房屋征收工作公開透明、有序推進。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本著市場評估、銜接歷史、規(guī)范補償、推進工作的原則,通過市場化評估技術手段,規(guī)范房屋征收補償價格水平,保證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jù)評估對象的不同,《暫行辦法》區(qū)分住宅與非住宅,成片與非成片,將一般情況與特殊情況房屋價值評估相結合,明確了不同類型房屋價值評估方法及評估技術思路,使評估結果更符合被征收房屋的實際情況。

  針對本市房屋征收實踐中普遍存在的房屋類似、分布密集的成片房屋征收項目,《暫行辦法》提出了成片房屋市場化評估技術思路,明確可先設定或選定標準房屋,根據(jù)實際情況采取適用的評估方法評估標準房屋市場價格,再對標準房屋市場價格進行修正,測算出被征收房屋的市場價值。

 

 

  除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外,《暫行辦法》還明確了房屋征收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價值評估具體規(guī)定,包括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被征收房屋裝修、設備及附屬物價值評估,機器設備、物質等搬遷費用評估及停產停業(yè)損失評估等。

  此外,《暫行辦法》就相關評估結果的確定、公示,評估報告提交、送達以及房屋征收當事人對分戶評估報告有異議時的復核、鑒定等權利救濟程序予以統(tǒng)一規(guī)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分戶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分戶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成片住宅房屋征收價值評估

  對于房屋類似、分布密集的成片住宅房屋征收項目,可采用對住宅標準房屋市場價格進行修正的評估路徑求取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

  被征收房屋價值=(標準房屋市場價格-標準房屋重置成新價+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價)×因素修正×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

  *成片住宅房屋,修正因素主要包括容積率、朝向及樓層等。

  *住宅標準房屋,是指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區(qū)域的環(huán)境狀況下,模擬重建類似住宅房屋。一般應滿足以下條件:

  1.同區(qū)域內建設的具有長時間可居住價值,較好流通性,磚混、鋼混或以上標準建筑結構的房屋;

  2.普通裝修標準(不低于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帶門窗等標準);

  3.項目容積率大于1或符合區(qū)域住宅控制性規(guī)劃。

 

編輯: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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