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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三成即要求賣家過戶 他這樣騙買了10套房

來源: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 編輯:彭俊 2017-08-24 06: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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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二手房總希望價格高一點,有人就利用房主這種心態(tài)干起了詐騙。22日,重慶晨報記者從渝中區(qū)檢察院了解到一起合同詐騙案,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丁某、蹇某、董某、陳某(均另案處理)冒充“購房人”高價出資,先期首付三成就要求業(yè)主過戶房產(chǎn)。支付余款時百般推脫,還把房產(chǎn)拿去抵押。目前,李某已被抓捕歸案,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中介帶來“高價”購房人

  李某今年37歲,四川榮縣人,2015年從四川老家來到重慶做生意。生意沒有起色,信用卡卡債卻越積越多。當年上半年,他想找朋友吳某借1萬元錢還卡債,對方表示沒錢,但提供了一個炒房賺錢的機會:冒充“購房人”高價出資,找董某等人高息借款支付首付30%房款給賣房人,并將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后找貸款公司抵押房屋,用抵押的錢來支付剩余70%的房款。

  李某知道里面有風險,畢竟銀行很有可能不會貸給他比房屋價值更高的錢。于是,他決定干脆就向董某他們高息借錢。

  2015年,被害人蔣蓉(化名)將兒子名下的一套房產(chǎn)掛上網(wǎng)賣,標價115萬元。同年6月20日,和李某一起打算盤的董某給蔣蓉打電話,說自己是房屋中介,表示可以幫她賣出更高的價格,自己只收高出部分的50%作傭金。得到同意后,董某找來李某,李某看房前后不到5分鐘,一口答應(yīng)以116萬元買下房屋。

  不過,李某自稱經(jīng)營娛樂場所需要資金周轉(zhuǎn),只能先支付三成,也就是35萬元。等房產(chǎn)過戶后,剩余七成3個月還清,并表示只有過戶拿到房產(chǎn)證后,才能去抵押貸款,再支付剩余尾款。

  這樣的方式,蔣蓉有些擔心。為了打消她的疑慮,董某提出,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去公證。按照合同約定,李某若不能按期繳付尾款,他們可以協(xié)助蔣蓉,自行將房子過戶回來。聽到這些,蔣蓉答應(yīng)董某去做公證,進行交易。

  購房余款一拖再拖

  當年9月,到了合同約定支付尾款的時間。蔣蓉找到李某,李某卻稱自己沒錢。原來,那套房子他只抵押到60萬元。他要償還35萬元的首付款,連本帶息還給墊資人后,還要支付抵押權(quán)人15%的高利息、董某的中介費等,到頭來到手的錢所剩無幾,有時候還會倒貼錢。“我拿不出錢來還,已經(jīng)快家破人亡了。”李某說。

  以這樣的方式,李某買了10套房。收不到尾款的業(yè)主越來越多,李某知道自己被盯上,于是換掉聯(lián)系方式外逃。2016年2月29日,李某被列入網(wǎng)上追逃。今年6月27日,公安機關(guān)在四川榮縣一銷售門店將李某抓獲。近日,李某被渝中區(qū)檢察院批準逮捕。

  檢察官介紹,這10套購房合同的總金額是960.8萬元。李某實際支付的房款合計是315.7萬元,至今未支付的房款應(yīng)該有645.1萬元。雖然通過房屋抵押的方式套現(xiàn)700多萬,但由于利息太高,加上支付中介費、公證費、代辦費等各種費用,李某不僅沒能還掉卡債,反而還虧了。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檢察官提醒

  未收全款勿過戶 公證并非無風險

  渝中區(qū)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賴俊斌提醒:賣房者在未收取房屋全款的情況下,無論對方如何花言巧語,都切忌過早將房屋過戶給買房人,否則容易“錢房兩空”。

  賴俊斌提醒,賣房者務(wù)必清楚了解公證所具備的法律效力,摒除“有公證即無風險”的觀念。對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公證,只是對買賣雙方房屋買賣法律行為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確認,并不具備強制雙方按約履行合同的效力,無法規(guī)避類似于本案當中產(chǎn)生的風險。

  與此同時,賣房者盡量要找信賴可靠的正規(guī)房產(chǎn)中介公司,不要輕信中介提出違反法律、違背常理的要求。

來源: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

編輯: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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