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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需三分之二以上業(yè)主同意

來源:新華社 編輯:彭俊 2017-06-27 08: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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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濟南6月25日電(記者王志)伴隨經濟社會發(fā)展和人口老齡化程度的提高,很多沒有電梯的老舊住宅產生加裝電梯的迫切需求。近日,濟南市政府正式出臺《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試行)》,規(guī)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需2/3以上業(yè)主同意,財政部門將給予資金補貼。

  濟南市明確,既有住宅是指國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計劃的四層以上未設電梯的多業(yè)主住宅,適用范圍包括濟南市歷下區(qū)、市中區(qū)、槐蔭區(qū)、天橋區(qū)、歷城區(qū)、高新區(qū)和南部山區(qū)。

  濟南市規(guī)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以幢或單元為單位,增設電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應當充分聽取擬增設電梯服務范圍內全體業(yè)主的意見,并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yè)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yè)主同意,但增設電梯擬占用業(yè)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yè)主同意。業(yè)主之間對增設電梯存有異議的,可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召開聯席會議予以協調并達成一致意見。

  根據辦法,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所需的資金可采取多種方式籌集,包括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yè)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yè)主自行協商確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政補助資金和社會投資等。

  濟南市明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不需重新辦理占用土地等相關手續(xù),容積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價款,不需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不考慮增設電梯部分與北側住宅采光、日照間距問題。

來源:新華社

編輯: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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