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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動態(tài)】南岳法院當庭公開宣判三起刑事案件

來源:紅網(wǎng)南岳站 作者:謝丹 編輯:彭俊 2015-11-17 1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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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wǎng)南岳站11月17日訊(記者 文麗貴 通訊員 謝丹)近日,南岳法院對三起輕微刑事案件實行當庭宣判,促進法官辦案效率和辦案質(zhì)量的提高。

  被告人李某,累犯。2015年4月7日,在南岳大廟正殿內(nèi)扒竊劉某三星Note2型手機價值1021元,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被告人陽某,2014年10月因犯盜竊罪被衡山縣人民法院判處管制一年。2015年5月15日,進入被害人陳某家中盜竊,未遂。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因此次犯罪系在管制執(zhí)行期間又犯新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拘役五個月,管制七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譚某,2015年3月至6月,共盜竊作案3次,盜得兩輛摩托車和一輛電動車,經(jīng)鑒定共價值4586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上述三起案件庭審環(huán)節(jié)實行全程錄像,從立案到宣判平均用時不足20日,大大縮短了審理周期。同時,當庭宣判的適用,不僅增強了法官的責任感,減少了案件開庭后久拖不判,消除了各方面的合理懷疑,而且使整個審理、判決過程置于當事人的監(jiān)督之下,最大限度地減少外部力量干預審判的機會,給當事人一個“看得見的公正”,為南岳旅游經(jīng)濟發(fā)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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