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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內旅游】長沙一旅游公司稱買下百余國家“度假擁有權”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周斌 編輯:彭俊 2013-07-24 09: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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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一旅游公司稱買下百余國家“度假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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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一旅游公司稱買下百余國家“度假擁有權”

 

  推銷現(xiàn)場實行“一對一”,不能提前進入也不能早退,搞得很神秘。周斌 攝

   只要一次性支付8萬元,然后20年內每年可以有一周時間帶上親戚朋友,去世界上一百多個國家4000多個地方免費住宿。前幾天,這樣的好事找上了長沙市民廖先生。在心動了一把后,廖先生又謹慎起來,這事靠不靠譜?

  而據記者了解到,連日來,長沙有不少“驢友”都接到過這家名為陽光之旅商務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之旅”)的電話。他們自稱把這種“度假擁有權”的旅游新時尚帶入了長沙。但是,消費者、旅游從業(yè)者卻充滿疑惑。長沙市旅游質監(jiān)所更是提醒,貌似“餡餅”的“度假擁有權”很有可能是一個陷阱。

  游客疑惑

  8萬元買20年度假權?最后一刻放棄了

  “一次性花8萬元,20年里每年可以出國旅游一周,免住宿費,雖說是好事我卻總感覺有點不踏實。”日前,愛好旅游的市民廖先生特意找到長沙市旅游質監(jiān)所咨詢這種模式是不是合法。

  原來,廖先生不久前應邀參加了陽光之旅的一次促銷會,接待人員向他推銷這種旅游模式,而且據說是當今世界上最流行的“度假擁有權”。

  廖先生說,是一位“驢友”向陽光之旅推薦了他,并留下他的電話。之后陽光之旅的工作人員就開始不斷撥打他的電話,并承諾“有免費贈送的國內或境外游”,廖先生抱著看一看的心態(tài),在一個晚上應邀去參加了推銷會。

  在兩個小時的推銷時間內,一名工作人員全程負責接待廖先生,并向他灌輸“度假擁有權”的種種好處。在現(xiàn)場,營銷人員還組織他們觀看了視頻以及以前入會人員在異國度假的照片。

  “開始我還感覺營銷人員說得有道理,但在被要求簽合同時卻隱隱感覺到有些不妥的地方,在最后一刻選擇放棄了繳款。”廖先生說。

  記者暗訪

  只接待預約客人,一對一促銷貌似神秘

  不止廖先生,長沙多名“驢友”近日來也接到了陽光之旅的電話。記者決定一探究竟。

  陽光之旅位于五一大道與蔡鍔路交界處的中隆國際大廈7樓。記者以一位希望出國旅游的游客身份找上門去,卻被接待人員擋在門外。工作人員稱:公司只接待預約的客人。

  無奈,記者只好請廖先生作推薦人,把自己作為“潛在客戶”推介給公司。

  幾天后,記者接到陽光之旅工作人員電話,詢問記者是不是有旅游愛好等信息,在得到肯定答復后,工作人員邀請記者去參加公司的推介會,并強調“會上有免費國內或境外游產品贈送”。

  5月的最后一個周末晚7時,記者再次來到陽光之旅,情況和廖先生之前反映的差不多。一間40多平方米的大廳里放著有些嘈雜的音樂(營銷人員解釋,這主要是為了防止別人聽到顧客的隱私),10多張小桌前,每張桌旁坐著一位營銷人員和一位顧客,營銷人員手里拿著多達6頁的調查表,很耐心地從記者的職業(yè)、工作單位、年收入問起,一直問到對旅游目的地的興趣,游玩方式等。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交流”,陽光之旅開始組織大家看視頻:海浪、沙灘,全外文解說,據稱畫面上那些在海灘上散步的游客都是參加“度假擁有權”的會員。緊接著,組織大家參觀墻壁上貼出的數(shù)十張照片,照片上的幾位主人公據稱也是繳了8萬元費用的VIP會員,正在境外某地度假。

  參觀過程中,記者留意到掛在墻上的營業(yè)執(zhí)照顯示,公司的業(yè)務范圍是“進行商務旅游咨詢”。

  資料顯示

  長沙曾有開展類似業(yè)務的公司被查處

  “從宣傳手段和內容上看,這種‘度假擁有權’很接近幾年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分時度假’,只是改頭換面而已。”昨日,長沙市旅游質監(jiān)所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肯定地說。

  “分時度假”上世紀60年代在法國問世,之后在各國迅速發(fā)展,成為風靡世界的休閑度假方式。“分時度假”運作慣例是:將一處住宿設施(如飯店、公寓、度假別墅等)的住宿單元每年的使用期分為52周,將52周中的51周分時銷售給顧客(1周作為設施修繕保養(yǎng)期)。每個單位的“分時度假”產品,就是在約定的時期內(一般為20年~40年)每年在這一住宿單元中住宿一周的權利。“分時度假”讓人趨之若鶩的魅力還在于它的度假交換概念,即擁有度假房產使用權的消費者,可以通過全球網絡交換系統(tǒng)換取同等級別但位于其他地區(qū)的度假房屋使用權。

  長沙市旅游質監(jiān)所負責人透露,“分時度假”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進入中國后卻嚴重“水土不服”,一度淪為消費陷阱和“騙局”的代名詞。

  記者查閱資料,發(fā)現(xiàn)2004年即有一家叫“長沙湘海時尚之旅”的公司從事這一業(yè)務,后不知所終;2010年有一家叫武漢華之旅商務管理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從事這類業(yè)務,因承諾兌不了現(xiàn)被執(zhí)法部門查處。

  涉及多個領域易生糾紛

  三大陷阱需警惕

  有專家認為,陽光之旅推出的“度假擁有權”涉及旅游、度假、地產、金融等多個領域,在法制和信用建設不完善的環(huán)境下,由于跨度時間長,很可能出現(xiàn)糾紛。

  長沙市旅游質監(jiān)所昨日提醒,目前“分時度假”或“度假擁有權”在我國與其相對應的市場并不成熟,產品內容覆蓋度假、房地產、金融、擔保、信托和旅游等多個行業(yè),在規(guī)范制定、事務協(xié)調上難度很大,極易引發(fā)合同糾紛,千萬要警惕“度假擁有權”銷售中可能存在的陷阱。

  陷阱一:紙上談兵

  目前,世界對中國公民開放的旅游目的地國家和地區(qū)達140多個,但在獲取旅游簽證方面仍然存在著一些障礙,而“度假擁有權”所要求的個人旅游簽證可能比旅行社團體旅游簽證更加難以獲得。這些沒有旅行社經營資質的咨詢公司所承諾的“包辦簽證”可能都是紙上談兵。

  陷阱二:破產風險

  “度假擁有權”產品的費用較高、時間跨度長,20年有效時間內不排除破產風險。因此,即便是對該類產品有興趣且有足夠購買力的消費者,也應在仔細研讀合同條文后,經過一段時間的“冷靜”,然后再決定是否簽約。對企業(yè)相關簽證承諾、機票、餐飲、投資回報等問題,都應要求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并將經營者的相關口頭承諾寫入合同,避免導致將來訴訟時法院不予支持等情況出現(xiàn)。

  陷阱三:投資風險

  國外發(fā)展經驗證明,“分時度假”是一種度假產品,消費者之所以購買是出于經濟性、靈活性和方便性等方面的考慮,而不是為了投資(至少主要不是為了投資)。盡管在有些國家,“分時度假”也能夠再銷售,但大部分的再銷售都會低于原價(在美國,大約為原價的六分之一)。因此,作為投資是有極大風險的。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周斌

編輯: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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